中国矿业大学学院文件
中矿大信控字〔2021〕04号
关于印发《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室、所,实验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办法(试行)》,为保证考察评价的科学公正、可实施性,我院制定了《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中 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实施细则
一、 考察评价内容
考察评价博士研究生是否具有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是否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且取得成果能否支撑其具备良好学术创新能力。
二、 考察评价成果形式
1.成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本学科高质量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科学技术奖及对国家和行业科技进步、社会经济效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重大工程应用等。
2.论文或发明专利等以评价个人学术创新为主的成果,要求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中国矿业大学,且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含指导小组合作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3.科学技术奖,须提供中国矿业大学主要完成单位和有本人署名的证书。
4.重大工程应用等以评价集体学术技术创新为主的成果,应有相关证书、文件等。
5.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创造性成果应具有较好的研究性、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应已发表(含在线)不少于1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高质量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论文。
6.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创造性成果应有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工程应用相关成果,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或科学技术奖或重大工程应用等。
三、 考察评价申请
1.时间安排: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向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提出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申请,每学期仅可申请一次;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在论文送审前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价(具体要求参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
2.提交材料要求:
考察评价申请表及申请考察评价的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的分析,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论文、发明专利、查新、引用、第三方评价等),并说明其与学位论文创新点之间的关联性;
非本人排名第一的学术论文等创新成果,须提交本人贡献的说明和该成果未被其他学位论文使用的说明及第一完成人同意使用的书面材料;
所提交支撑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的创新点不少于3个。
四、 考察评价方式
1.考察评价组织:
由教授委员会组建或委托各一级博士点学科组建“考察评议专家组”负责本学科博士创新能力考察评价;
“考察评议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博导应占2/3以上,应包含至少一名校外博导,指导教师需回避);
学术创新能力的考察评价会由“考察评议专家组”组长主持;
采用报告和答辩方式进行,由申请博士研究生就其在攻读学位期间独立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以及其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的创造性成果内容进行汇报和问辩。
2.考察评价方式:
“考察评议专家组”对博士研究生是否具有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和其创造性成果是否能够支撑其具备良好的学术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和集体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考察评议专家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认定考察评价通过。
考察评价结果使用
考察评价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等环节,同时将“考察评议专家组”评价意见填入《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意见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未通过考察评价的申请人须在取得了新的创新成果后,方可重新提出考察评价申请。
五、 本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授委员会。
中国矿业大学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