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工通知〔2019〕17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19〕17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范围: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以及预科生。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各学院(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量化评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3.资格审查
审查的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审阅申请表及量化评估结果。(2)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3)开展家庭实地走访或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4.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5.审核与结果公示
(1)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本学院(部)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口头公布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在班级、宿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2)如对学院(部)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邮箱、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实名向学院(部)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在接到材料后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反馈复议结果。
6.认定结果确定与建档备案
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建档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中心审核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各学院(部)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建档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诚信记录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和申请助学贷款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
2.切实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教育和引导申请认定的学生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辅导员老师要向提出建档的学生传达学校“溪水行动”工作的意义)。尤其要注重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同学的教育,引导其主动向班级认定小组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确保建档工作的准确性。
3.严格执行建档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学院(部)审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的认定程序。认定过程中要科学遴选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小组成员对评议内容保密,充分尊重申请学生的权益和隐私,严格杜绝举行任何形式家庭情况介绍会;不得在公共场合(班级会议、年级会议等其他场合)泄露学生在申请建档时填写的信息和反馈的家庭情况。
四、时间安排
1.9月23日前,各学院(部)应组织学生通过网络系统进行量化评估,参考评估结果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不参与量化评估的申请学生不予以认定。(申请学生可通过扫二维码,或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底部“矿小借”进行量化评估,首次使用需注册);
2.9月30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口头公布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在班级、宿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组织认定学生登录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填写建档信息;
3.10月11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审核;
4.10月15日前,各学院(部)将审核无误的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信息导出(所需字段见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二维码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信息汇总所需字段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
学院(部)公章: 负责人:
1.请确保学生学号信息正确;2.备注栏请备注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孤儿或单亲家庭、其他特殊情况;3.数据填写时为文本格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