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通知 >> 正文
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学生字〔201917




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

施办法(2019年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

2019620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73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

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以及预科生。

第三办法中认定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制

第四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基本原则和依据

第五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六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七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类,分别对应ABC三档。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家庭基本无经济收入来源,学生本人在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学习开支。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档),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生活及学习得不到经济保障。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C档),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生活及学习费用。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八学校每年9月份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提前告知

各学院(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量化评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三)资格审查

审查的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量化评估结果。

2.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

3.开展家庭实地走访或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四)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五)审核与结果公示

1.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本学院(部)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口头公布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在班级、宿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2.如对学院(部)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邮箱、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实名向学院(部)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在接到材料后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反馈复议结果。

(六)认定结果确定与建档备案

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建档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中心审核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各学院(部)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建档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诚信记录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九建档的学生,若家庭或本人突发重大变故导致无法正常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随时向学院(部)提出认定建档申请,各学院(部)按认定程序予以受理。

第十条 每年3月份,各学院(部)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单位建档情况进行适度调整,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防止错评、漏评。

第十二在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学院(部)要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尤其是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成才观。

第十三校和各学院(部)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大数据、座谈访谈、家庭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情况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生认定资格,纳入学校不诚信记录,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助我成长”主题征文的通知
下一条:信控学院举办“见字如面纸短情长”明信片绘制大赛
扫一扫分享此页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