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活动,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3〕4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矿大研字〔2021〕8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2),学校继续开展2023年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学校项目”)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年度拟设立博士生项目120项左右、硕士生一般项目400项左右,其中博士生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博士生一般项目和硕士生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本年度各单位学校项目申报限额基于各单位学科发展情况、研究生规模以及上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综合计算。各单位申报推荐博士重点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博士项目总限额的1/3,双一流学科群、“两部一省”共建学科所在培养单位可以推荐50%。具体限额如下:
学院名称 |
博士项目 |
硕士项目 |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
8 |
21 |
矿业工程学院 |
13 |
25 |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9 |
30 |
化工学院 |
12 |
24 |
机电工程学院 |
8 |
25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8 |
27 |
经济管理学院 |
5 |
29 |
数学学院 |
4 |
14 |
公共管理学院 |
7 |
15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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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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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工程学院 |
11 |
22 |
低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4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12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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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环境与测绘学院 |
8 |
2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4 |
22 |
材料与物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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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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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部重点实验室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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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 |
8 |
24 |
合计 |
121 |
400 |
本年度按照“导师为主、学院为辅”的原则安排博士一般项目和硕士项目经费资助,博士重点项目视整体申报情况和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划拨情况进行部分资助,其余由学院或导师资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预算经费,用于长期稳定支持本单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用于资助立项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不低于如下标准:
学科类别 |
重点项目 (仅博士) |
一般项目 |
博士 |
硕士 |
自然科学类 |
4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工程技术类 |
人文社科类 |
2.4万元 |
1.2万元 |
0.8万元 |
根据省级项目的考核要求,本年度学校项目若拟推荐省级项目,则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经费资助必须从来源账户划拨建立单独“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账户执行,且划拨总金额不低于如下标准:自然科学类(含工程技术类)不少于1.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0.8万元/项。划拨经费达到省级立项基本资助额度的学校项目可同时推荐申报省级项目,考核目标一致,不重复资助,完成学校项目即视为完成省级项目。
二、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均为我校在校注册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生,不含国际留学生,不考虑已进入学制最后一年和已处于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正在承担学校或省级各类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可申报。
2、项目申请人需按当前所攻读的学位层次申报对应的项目,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获批1项学校项目(直博生可以获批2项)。本硕博、硕博连读生在硕士阶段立项的项目结题后可以在博士阶段继续申报1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原则上应与项目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申请者须在毕业答辩前完成项目的结题考核。
2、项目的预期成果不限形式,但至少应包含一份高质量的研究报告,鼓励各培养单位及学科按照实际情况自定高质量高标准的研究成果形式。项目申请人切忌为获得立项而在项目申报时提出不切实际的预期成果,导致难以完成结题考核。
3、项目申请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承诺为项目负责人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并承诺对申报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
4、1年期项目拟于2023年10月份进行中期检查,2年期项目拟于2024年5月份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完成后,各培养单位需形成中期检查整体情况报告,集中报研究生院留档。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创新计划项目,培养单位或导师可视情况暂停资助后续经费或取消项目。对没有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单位,视情况核减次年推优名额和项目申报限额。
5、1年期项目拟于2024年2-3月进行结题考核,2年期项目拟于2025年2-3月进行结题考核。结题考核完成后,各培养单位需形成结题考核整体情况报告,集中报研究生院留档。
四、申报流程
1、学生申报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分类分层次统一制定本单位项目考核的具体要求,并于3月10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布,同时按附件7格式将电子版报送至工作邮箱。
请有意申报的研究生根据本单位项目考核要求,认真填写学校项目申报书,博士重点项目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学生创新专项基金申请书》(附件3-2),其他项目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1),并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及承诺后于3月14日17:00前向培养单位提交。项目起止时间:1年期为2023年3月-2024年3月,2年期为2023年3月-2025年3月。
若有意同时被推荐为省级项目(博士重点项目必推荐),学术学位研究生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4);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5)。省级项目申报书须保证最后一页(即“十、单位审核意见”)为单独一页。同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划拨审批表(附件8),以便后期执行经费划拨。
2、初审推荐
各培养单位接收学生提交的申报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申报要求,同时按照各单位推荐限额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遴选推荐工作。
(1)对于仅推荐校级项目的,须在汇总表中注明导师允许学生执行经费的科研项目账号及执行额度。
(2)对于拟推荐省级项目的,须在汇总表中注明导师拟划拨横向科研项目账户号及拟划拨额度(目前纵向科研项目无法进行划拨,请勿填写),以及各培养单位拟划拨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或科研项目管理费、学院创收经费等可用于创新计划项目的经费)项目账户号及拟划拨方案。
3、公示上报
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并公示拟立项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省级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将协同财务处共同审核相关账户,并按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导师科研经费划拨方案将相关经费划拨至为拟推荐省级项目设立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专项账户(专项账户的负责人为研究生导师)。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3月21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分类整理并按单位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具体如下:
1、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学校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计划名称-学号-姓名-项目名称”(示例:未来科学家计划-TB20010001-张三-XXXX算法研究),经学院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
2、拟推荐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省级项目)的须同时提交《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限学术学位研究生,格式见附件4)或《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限专业学位研究生,格式见附件5):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计划名称-学号-姓名-项目名称”(示例:科研创新计划-TB20010001-张三-XXXX算法研究),经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
同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划拨审批表》(格式见附件8)。
3、《2022年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格式见附件6)。
4、本单位研究生2023年度拟立项资助产出的科研成果类型及要求,按附件7格式提交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类项目申报书经学校盖章后,各单位领回并统一扫描成PDF版,并按前述命名格式整理后统一发送至工作邮箱。
六、其他
咨询与联系人:陈致衡 丁淮
材料提交:研究生培养管理服务大厅(南湖校区行健楼A410)
咨询电话:83590306,83590337
工作信箱:chenzh@cumt.edu.cn,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同时抄送dinghuai@cumt.edu.cn。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3日
附件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2: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1: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3-2: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学生创新专项基金申请书
附件4: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5: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6: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7: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成果考核要求
附件8: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划拨审批表